(摘自倓虚大师《影尘回忆录》)
弘一律师,是三七年初夏,到湛山来的。
三六年秋末,慈舟老法师去北京后,湛山寺没人讲律,我对戒律很注意,乃派梦参师到漳州—万石岩—把弘老请来。在他来之前,梦参师来信说:弘老来有三个条件:第一,不为人师;第二,不开欢迎会;第三,不登报吹嘘,这约法三章,我都首肯了。
平素我常说:我在佛教里是个无能的人,说什么,什么都不成。不过仗佛菩萨加被,借诸位师傅的光明,给大家作一个跑腿的人。我虽然无能耐,如果有有能耐,有修行的大德,我尽量想法给请来,让大家跟著学。这样于湛山寺也增光,于大家也有益。凡属于大家有益的事,只要我力量能办的到,总尽量去办!我常愿大家“坐地参方。”什么叫“坐地参方?”就是把大德请来,让大家一点劲不费,坐地参学,就叫“坐地参方。”因为出家人手里没钱,在外面跑腿不容易,平安年月还好,乱世里走路更不容易。还有一些老修行,住到一个地方轻易不愿动;但对一些大德又很羡慕,这样要满他们的愿,最好是请大德来,让他们坐地参方。省得跋山涉水,千里遥远去跑。
我的意思,把中国(当然外国来的大德也欢迎。)南北方所有大德,都请到这里来,纵然不能久住,也可以住一个短的时期,给大家讲讲开示,以结法缘。因为一位大德有一位大德的境界,禅和子之中,止不定与那一位大德有缘;或者一说话,一举动,就把人的道心激励起来;这都是不可思议的事!
三七年时,我曾预备把印光老法师,请到湛山来,开一念佛堂,让印老在这里主持净土道场。以后因事变,印老没能到湛山来,这是我最遗憾的地方。
弘老、也是我最羡慕的一位大德。他原籍是浙江平湖人,先世营鹾业于天津,遂寄籍于此。父、筱楼公,出身进士,做过吏部官,为人乐善好施,风世励俗,表率一方,在天津为有名的李善人家。他、在家名李叔同,另外出家在家还有好些名字,我已记不清。降生时,有雀衔松枝降其室,此枝到了他临灭度时,还在身边保存著。自幼颖悟异常,读书过目成诵,有李才子之称。性格外倜傥而内恬醇,凡做事都与人特别。可是他一生的成功,也就在他这个特别性格上。做事很果敢,有决断,说干什么,就干什么;说不干什么,就不干什么。俗言说:“装模不像,不如不唱。”例如他在家里,专门致力于文学、艺术、音乐、图画……等,就专心致志,让他成功。甚而在少年时代,一些风流韵事,也莫不尽情逸致。像唱戏一样,无论扮演某种角色,都让他合情合理到家。可是话又说回来,在家是那样,出家也是那样,出家后,把在家那套世俗习气完全抛掉,说不干就不干!丝毫也不沾染。对于出家人应行持的,就认真去行持,行持到家,一点不苟且,这才是大丈夫之所为。也是普通人最难能的一件事!
弘老、在家时,是一个风流才子,日本留过学,社会上也很出风头的。以他过去的作风,谁也想不到他能够出家,出家后,又能够持戒那么谨严。一九一八年暑假天,他正在杭州两级师范当教师,忽然要出家,谁也留不住。马上把自己的东西完全送人,到杭州虎跑大慈寺,拜了悟老和尚为剃度师,命名演音字弘一。在他临去虎跑时,学校跟去一茶房,名字叫闻玉。这个茶房本是在学校伺候弘老的,对他印象非常好,听说他要出家,心里有些不忍;于是给他带著东西一同到虎跑寺去送他。进庙门之后,弘老马上回过头来称闻玉为居士,很客气的请他坐下,自己扫地擦桌子,汲水泡茶,以宾礼对闻玉。原先闻玉伺候他,到庙里后他马上倒过来伺候闻玉,晚上自己找铺板搭床。闻玉几次要替他弄,他说:
“不敢当,我不让你来,你偏要来,现在你送我来出家,我很感激你。这是我们的家,你在这里住一天是我们庙里的居士,我应当好好照应你。”这一来弄得闻玉手足无措,哭笑不得。后来闻玉说:
“你说说算了吧,还当真的就出家吗?”弘老说:“这还能假了吗?”闻玉苦苦哀求,让他玩几天再回学校;可是他决心出家,说什么也不能更改意志,反以言语来安慰闻玉,让他赶紧回学校。闻玉看实在没办法,在他跟前痛哭一场,很凄凉的自己回学校去了。
弘老自出家后,就专门研究律,天津徐蔚如居士,对他研究律帮很大的忙。徐居士曾对他这样说过:“自古至今,出家的法师们,讲经的多,讲律的少;尤其近几百年来,就没有专门研究律的,有也不彻底。你出家后,可以专门研究律,把中国的律宗重振起来。”
中国出家人,自东汉至曹魏初年,并没有说皈依受五戒的,只是剃发出家而已。至魏嘉平年间,有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国,立羯磨受法,是为中国戒律之始。自那时起,才真正开始传受比丘戒。最初传到中国的律典,是十诵律,为姚秦时代鸠摩罗什法师译。六朝时期,此律盛宏于南方。其次是四分律,僧祗律,五分律,有部律。
在五部律中,最通行的是四分律,这是东晋时代,佛陀耶舍和竺佛念两位法师所译,其弘传讲习则始自元魏时代的法聪律师。其后,有道覆律师,慧光律师,智首律师,各造疏注,大事宏扬。到了唐朝,道宣律师,据大乘义理解释四分律,撰成四分律行事钞三卷,四分律羯磨疏四卷,四分律戒本疏四卷,称为南山三大部。再加上他所撰的拾毗尼义钞三卷,(现存二卷。)比丘尼钞三卷,合称为五大部。自此律学中兴,后人宗仰他,遂成为四分律宗;也称为南山宗。当时有相部法砺律师,东塔怀素律师,各依四分律藏,撰造疏释,与南山道宣律师,并称三宗。到了宋朝元照(灵芝)律师,又作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;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;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,专门解释道宣律师的疏注,南山律宗,于是继兴。
南宋以后,禅宗盛行,律学无人过问,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,都散失不存。至明末清初,只余一部随机羯磨,那时有蕅益、见月两位老人,欲重兴律宗;可是对唐宋古典已遍索不得了。蕅益大师,虽著有毗尼事义集要;而对弘律方面收效极鲜。见月律师,是中兴律宗的大功臣,对律学著疏颇多。所遗憾的,是他没找到南山的著作,所出撰述,与南山律意,颇多不同之处,如解随机羯磨,就是一个例证。
此外尚有一部流传最广的传戒正范,意思虽未与南山著述尽相吻合,然厥功至伟!从明末,到现在,传戒之书,唯此一部;各地传戒,亦唯此书为依。明朝以前,各丛林传戒方式,互有不同,且三坛戒法,不得一时俱受,要在三个时期,分期而受。实际上比丘戒太严格,受戒的人,未必尽能受持。与其在狭义范围内,受而不能尽持,倒不如菩萨戒之宽容。因此见月律师乃订定,在五十三天戒期内,三坛戒法递次而受。这一则因受戒日期机会难遇;二则因受比丘戒后,再受菩萨戒范围广大,这样在受戒方面来说,是从容得多了。不过这部传戒正范,因未见南山律之全部参考,并不算彻底完美之书。加以近代弘戒法仪,又依此稍有增减,已不是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。如欲恢复古代传戒之法,必有真正持律明律的人,出而订定。
自宋朝历元明清,计七百余年,中间虽然也有人提倡律学,可是已失去南山真脉。原因是中国弘律的人少,经过多少次变乱,律典已毁于燹火,有原本也都流落在日本。清末、徐蔚如居士,自日本请回,重刊于天津,然错误遗漏特多。弘老出家后,发愿毕生研究戒学,誓护南山律宗,遍考中外律丛,校正五大部,及其他律藏。二十几年来,无日不埋首律藏,探讨精微。到处也以弘律讲律为事,在我个人,也深愿后来多出几位弘律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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