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杀与杀生(学佛释疑<一>第103集)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5-03-19 07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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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光老师开示:
各位电视机前面的菩萨们:
阿弥陀佛!
欢迎继续收看正觉教团所推出一系列电视弘法节目,名为“三乘菩提之学佛释疑”。在这个主题之下里面有很多子题,今天所要谈的子题是:自杀与杀生。
既然主题名为“自杀与杀生”,当然要针对自杀与杀生的内涵来讨论。首先定义什么是自杀与杀生,然后再举生活上一些错误的观念来详细说明。
所谓的自杀,通常是指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,使自己与这个世间隔离;像这样用方法将自己的生命结束,不让自己在这个世间存活,名为自杀。然而自杀并不是人类的专利品,它包括了傍生有情在内。后学曾看过两篇文章报导:第一篇文章曾报导,澳洲有一只袋鼠走入海中,将自己的生命结束;第二篇文章报导动物集体自杀,有数千只迁移性的水栖候鸟集体自杀。所以说,自杀不是人类的专利品,傍生有情也有自杀的倾向。接下来谈杀生。所谓的杀生,就是将其他有情的生命结束,让他无法在这个世间存活,它包括了人类杀死同类、傍生等等在内。由上面分析可知,所谓的自杀就是将自己的生命结束,所谓的杀生就是将其他有情生命结束。
接下来,分别站在世间法以及佛法的立场,来探讨自杀与杀生的内涵。
首先以世间法的立场来探讨。在人的社会里,自杀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非正常的行为;也就是,一般人认为自杀不是正常的行为,通常是持负面的看法,所以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。然而,引起这一异常行为的原因很多,也很复杂,但是自杀者往往是经历过重大的刺激,所以选择自杀的方式来面对它,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譬如失恋,尤其是经过一段长时间恋情结束,导致自杀者无法摆脱失恋的束缚,所以他选择了结束自己的宝贵生命来面对它,从此阴阳两隔。又譬如失业,因为长时期失去工作,没有其他的经济能力来支持正常生活的存续,导致有悲观绝望的念头出现,最后不得不走上自我结束一途。又譬如,有些自杀者的主要生活方式有重大改变,导致自己无法适应,当自杀被认定是唯一可行的方案时,自杀的事件就可能发生了。又譬如有些自杀者,为了报复某个人或某个团体,当他认为无法改变所要报复的对象观点或行为时,试图会用比较激烈的方式,使他人能够接受自己的观点及行为。诸如上面所说,都是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解决问题;乃至有些人,还会先杀害其他有情,再来结束自己的生命,使得自杀的事情变得很严重,很复杂,也很悲惨。
然而,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,乃至先杀害其他生命,也就是杀生再来结束自己的生命,会是自杀者最佳选择方案吗?这样的事情很值得大家来探讨。很多人都听过这一句话“蝼蚁尚且偷生”,表示连蝼蚁都爱惜自己的生命,更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类,岂有不爱惜自己的生命乃至于他人的生命?所以说,一个人要爱惜自己的生命,不可随便轻生,更不可让其他的生命跟著一起轻生。如果随便轻生,乃至连累其他生命,真的会连累到家里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儿,乃至别的家庭成员,为死者流泪不已。由此可知,自杀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方案,应该还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选择。如果想不开,可以试著跟家人、亲朋好友一起商量,商量的结果或许还有更好的方案可以解决。有一句话说得好,“天无绝人之路”,既然老天爷都不会存心断绝别人的生路,为什么一定要选择自杀这一条路呢?所以说,自杀乃至杀生,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。因为事情发生了,问题还是留著没有解决,徒增他人困扰,也使家人流泪不已,不是吗?
以佛教的因果律来说,如果自己的业报未尽,即使自杀了,问题看起来好像解决了;可是业还没有尽,未来还是要受报的。所以,佛在《大宝积经》曾开示:“假使经百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(《大宝积经》卷五十七)也就是说:今世所应该受的业,如果还没有偿还完毕,纵使经过一百个大劫以后,因缘成熟了,还是要受报的。同样的道理,如果业还没有报尽,就算自杀了,未来世的因缘成熟,还是要受报的,不会不报。所以说,自杀乃至杀生之事,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方案,应该还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选择。
又譬如,常听见老一辈的人说,自杀死后的人经常在自杀的地点附近,一直重演自杀的事情,闹得乡邻不得安宁;或者传说,在自杀地点附近,一直连续发生有人死亡的事情等等。由于一般世人不懂得佛法,也不懂得发生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,结果到处乱传,导致以讹传讹,闹得乡邻不得安宁,闹得人心惶惶的。因为这样缘故,正好藉这个机会来加以说明,让大家知道,让大家了解整个事情的真相,就不会以讹传讹,闹得大家不得安宁。这里分三点来加以说明。
第一点,有些众生想藉著这件事情得到一点利益。这可分为两项来说明。
第一项,是别的有情他早已经死亡,当然不是自杀者本人,刚好附近有自杀的事情发生,想藉著自杀这件事来扩大,闹得阳间的人觉得很恐怖而心神不宁,所以世人就会用念经超度的方式来解决,使他能够藉著念经超度的功德解脱,让他可以赶快去投胎。如果是这种情形,阳间的人赶快请人念经超度,闹得人心惶惶的事情就会渐渐消失了。
第二项,就是在自杀地点附近的庙宇的神明香火不旺,刚好有自杀的事情发生,这位神明假借自杀这件事来搞怪,来扩大名声,让众生赶快来拜;当越多的众生来拜的时候,这些恐怖的事情就会消失,让众生觉得庙里的神明真的很灵,就有更多的众生来拜,香火自然就旺了,也达到这位神明当初的愿望。如果是这种情形,最好的方法到自杀地点附近找香火不旺的庙宇,用佛法的道理与神明沟通,恐怖的事情自然就会消失不见了。
第二点,想找替身投胎。这也就是民间所说的“抓交替”,闽南语叫作“抓交替”。譬如,在某一地点不仅有人死亡,而且在同样地点附近,连续不断有人死亡,闹得大家很不安宁。也就是说,有一个死亡的有情,一直希望找到一个倒楣鬼来接替他的位置,让他可以赶快去投胎;一旦找到倒楣鬼来接替,表示自己可以去投胎了。类似这样的情形,会在自杀的地点附近一直不断的重演著,闹得乡里一直很不安宁。如果碰到这种情形,要用佛法来开示,或者念经来超度,来化解这样的死亡情形。为什么?这是因为想找替身的鬼魂很愚痴,只想到自己要赶快去投胎,没有想到自己要负因果,因而害了另外一个有情死亡。可是这样的业,未来因缘成熟了,两者的角色就要互换,来偿还以前的业,不能不慎啊!
接下来,站在世间法的立场来谈杀生,也就是结束其他有情的生命。譬如,世人为了贪口慾来到餐厅,亲自点了活的鱼虾等傍生有情,请餐厅的人宰杀煮来吃;或者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,邀请了许多亲朋好友一起来庆生,所以杀了很多有情,诸如等等,这都是杀生的行为,也就是结束其他有情的生命,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其他有情痛苦身上,实不可取。
又,傍生与人类一样都各有其五阴身,只因为这个五阴身业报不同,导致傍生与人类的五阴身有所不同。傍生之所以为傍生,乃是牠的模样异于人的模样,而与傍生的模样相同,所以名为傍生。然而,傍生如同人类一样,都非常爱惜自己的生命,不喜欢被人宰杀煮来吃。所以古人说得好:“我肉众生肉,名殊体不殊,原同一种性,只是别形躯。”(《莲修必读》)因此,当你断了牠的生命时,牠没有能力反抗,内心一定非常恐惧,也会起瞋;因为瞋心的种子含藏在如来藏里,由如来藏带到未来世,未来有因缘的时候,他就会求反报,因而断了你的生命;如此杀与被杀的角色不断的互换与重演,何时才能了呢?所以说,杀生是恶事,不是善事,不应该将自己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身上而杀有情。
所以,古人对杀生这一件事心有所感,作了一首偈劝勉大家不要杀生,那就是:“千百年来碗里羮,冤深如海恨难平,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听屠门半夜声。”(《莲修必读》)也就是说,因为众生贪著美味而杀生,使得杀者与被杀者所结的冤仇很深,这也是在世间上不断的看到刀兵劫的主要原因。曾有专家统计,中国开国五千年以来,没有战争的时间才一百多年,不到二百年。这不是很清楚告诉大众,战争与杀生有很大的关联。
既然杀生不是一件善事,可是在社会里常有一些观念非常不正确,不知道这是杀生的问题,也不知道未来要负因果关系。因此,藉著这个机会来加以说明,让大家了解这样作法也算是杀生。譬如,有人主张可以安乐死,认为重病者来日不多,与其让他一直受痛苦,倒不如早一点安乐死,让他早一点死亡,以减轻他的痛苦。又譬如有些西方人,看见动物在痛苦,认为牠获救的机会不多了,于是开枪,或者注射药物将牠杀死,因而提前结束牠的生命等等。这种作法是不正确的。
一者,杀者或者是基于善心,不想让这些重病者或者这些动物继续受痛苦;可是他没想到,这只是他自己的想法而已,并没有考虑那些被杀者很可能想活下去,却被安乐死,于心不甘啊,当然会求反报;以前的杀者后来变成被杀者,以前的被杀者后来变成杀者,这样互相杀来杀去,真是可悲啊!
二者,佛教所说的因果都牵涉到三世,也就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世。如果他的业报尚未结束,就让他提前死亡,虽然在某些国家安乐死是被允许的,不会构成杀人杀生之罪;可是在佛教的戒律上,仍然构成杀人杀生的重罪,未来还是要受报的,乃至下堕三恶道受苦。然而这样的道理,很多世间人不知道要负因果关系,所以才会主张安乐死,乃至帮人安乐死;如果这些人知道自己要负因果关系,保证他连想都不敢想,更何况是去作了。
接下来,以佛法的立场来探讨自杀与杀生的问题。在戒律上,不论是五戒、十戒、比丘戒、比丘尼戒、菩萨戒等,一向都是反对自杀与杀生的,所以佛教是反对自杀与杀生的。譬如,佛在《大般涅槃经》曾开示:“众生佛性住五阴中,若坏五阴,名曰杀生;若有杀生,即堕恶趣。”(《大般涅槃经》卷七)佛已经很清楚开示,如果将众生的五阴身灭掉,就算是杀生。所以,不论是自杀与杀生,都是犯了杀罪,果报不轻,不能不慎。这是因为要得到这个人身真的很难得,所以佛才会说:“得人身者,如指甲上的泥土一样那么稀少。”既然有因缘得此宝贵人身,应该藉此道器修行才对;否则,空得此道器而不修行,岂不是很愚痴吗?
又,佛教虽然反对自杀与杀生,可是仍然有一些例外,也就是开缘。这些例外与开缘是要符合某些条件下才能成立的,如果没有符合这些条件,仍然是犯了杀罪。关于这一点,请电视机前面的菩萨们特别在意,以免自己愚痴犯了杀业而不知,还自以为有大功德呢。
《杂阿含经》卷四十七曾记载,有两位阿罗汉,名跋迦梨及阐陀,因为身上痛苦极难忍受,想求刀自杀,于自我了断以后,佛记这两位阿罗汉入无余涅槃。从《杂阿含经》开示得知:一者、跋迦梨及阐陀两位比丘是阿罗汉,而且是定性的阿罗汉,最终是要入无余涅槃的;二者、因为阿罗汉身上患病,导致身体病痛难以忍受,所以求刀将自己灭掉,而入无余涅槃。也就是说,必须是定性的阿罗汉身分以及身体疼痛难当,才能自我了断,才没有成就杀业。如果自己不是阿罗汉,却随便将自己杀了,那是犯杀业的,不要说佛都不允许,就是连世间人也不会赞成的。
又譬如,为了护持正法,不得不与破佛正法的人厮杀,虽然杀了人,非但没有罪过,反而有大功德。所以,佛在《大般涅槃经》曾开示:过去无量劫以前,有佛出世,号欢喜增益如来。于 佛般涅槃后的末法当中,有一觉德比丘能宣扬 佛的正法,却被破戒的比丘执持刀杖想要加害于他。当时有一国王名有德,护卫觉德比丘,与破戒比丘们共相战斗,让破戒比丘无法加害觉德比丘。可是,有德国王与破戒比丘战斗,身上中了刀、剑与弓箭而死;死后往生阿閦佛国,成为 阿閦佛座下声闻第一弟子。觉德比丘后来命终,往生 阿閦佛国,成为声闻第二弟子。这告诉大众,护持正法是有大功德的。所以,释迦牟尼佛在经中随后开示:若有正法快要灭尽的时候,应该像有德国王一样,为正法牺牲生命,非但没有过失,反而有大功德。
又譬如,弥勒菩萨在《瑜伽师地论》曾开示,如果菩萨看见盗贼为了钱财将要杀死很多人,或者有人欲加害声闻、缘觉、菩萨等等,菩萨就会思惟:“我如果断了这些极恶众生的生命,自己将来堕入地狱;如果我不断这些极恶众生的生命,他们就会堕入无间地狱。如果是这样,我宁愿将这些极恶众生杀了,自己入地狱受苦,也不愿这些极恶的众生入无间地狱受苦。”菩萨思惟之后,将这些极恶众生杀了。弥勒菩萨最后开示:这样的菩萨为了众生的利益著想,因而断了极恶众生的生命,于菩萨戒非但没有任何违背,反而有大功德。
讲到这里,最后作个总结:佛教是不允许自杀与杀生的;如果是定性的阿罗汉,将自己杀了是没有杀罪的;如果菩萨为了护持佛的正法而杀人,反而有大功德。这样的看法与世间人的看法不一样,由于菩萨见解与一般人不同,所以才能成为菩萨。这样的道理并不是一般人所能知啊!
限于时间的关系,今天就讲到这里。敬请各位菩萨下次继续收看!
阿弥陀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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