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讲
何等一切法,云何为无我-1
各位法师,各位同修,今天我们讲《百法明门论》的第四讲,“何等一切法,云何为无我”。何等一切法?云何为无我?一切法有多少?什么是一切法?为什么又是无我呢?
一.同法性光明相应的快乐
我们的习气、烦恼障、业障、我执、法执,种种的问题,所以不能通达缘起,不能通达诸法,不能知道,不能了解和把握与佛法相应的快乐。我们同佛法相应才是有快乐可言,快乐不是在外在能够找到的。
比如说,有的人买了一件衣服,那自己感觉到很快乐;有些人买了一把钢笔觉得很快乐;有些人买了一部汽车感觉到很快乐;有些人买了一套房子感觉很快乐;有些人到外面去旅行,感觉到很快乐,等等。实际上面,这些快乐都是外在的,外相的给我们带来的,外相给我们带来的快乐,都是有形象的,有条件的生灭法。它同我们本心、本性、法性,这种所体会到的快乐是不同的。只有同我们的法性光明相应,同最高的佛法相应,那我们所得到的生命的这种喜悦和快乐,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离苦得乐的这种意义。
不是说这个庙有多大,这个佛像有多庄严,这些人多么用功,那我们看到很感动很感动。这些人做这些事情很了不起,我们这种快乐就生起来了,感受生起来,痛苦就没有,那过几天快乐没有了,痛苦又生起来了,这都是人的一种情绪。
人的一种情绪,就是说这种的场景,这种的氛围在别的地方体会不到,刚好我们自己的习性又同这些的外在的氛围相符合,那我们就产生一种快乐的感受,而不是真正我们内在体会到佛法所获得的快乐,那种的快乐都是生灭法。生灭法都是短暂的、都是很无常,都是把握不住的。
快乐是让我们内心远离了伤害、内心消除了隔阂、内心没有束缚,内心对喜怒哀乐、悲欢离合、对五欲六尘、八风都能超越。对顺境逆境都能够超越,才是叫做解脱。
(文章转自龙泉学堂 2018-05-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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